本科生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42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和依据须一致,无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盖章确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专业)前35%(含);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盖公章。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专业)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流程
(1)有意向报名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17日前按照附件1《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要求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填写范例参考附件2《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向班委提交附件3《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报名表》及所有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经历、实践经历、获奖情况等);并加报名QQ群(群号:897146780),进群申请备注“班级-姓名-申请奖项”。
(2)各班将附件3汇总至附件4《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汇总表》,对报名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班级排序,经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至少1天。
(3)公示结束后,于9月18日前将汇总的附件3、附件4和学生证明材料(命名为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oucmsetuanwei@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班级-国奖等四项奖学金。
(4)学院预计9月19日(星期四)下午组织统一答辩,答辩通知将通过QQ群另行发布。
(5)公示
五、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省教育厅下发。校内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考评学年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奖项名称 | 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6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4 |
省政府奖学金 | 0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2 |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
2.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依次评选单项奖学金。
联系人:王祥宇
电话:0532-66781322
附件:1.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
2.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3.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报名表
4.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