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60

各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用好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学生通过“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620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2024621日前,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相关毕业生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年毕业生,学生要及时注册系统账号,并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4.申请“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的学生在通过中央审批后应及时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可延长在819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工作。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20241028日前,学生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并完成院系审核并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附件12024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核质量。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学生及时补齐后再行上报。其中,学院在财务“学生交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学生学费后再指导学生填写,请学生填写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28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28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028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5年上半年发放。

三、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联系人:王祥宇  667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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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