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奖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奖助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或在专业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硕士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博士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30%。我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学院指标按各专业人数比例确定。
三.评定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四、评定办法
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博士四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加分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学院奖励小组审核认定后予以加分核算,以总分排序评选。已用于获得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学术成果互斥。加分规则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按中科院期刊分区小类划分进行统计加分;
论文档次
分值
备注
一区
文章发表年期刊影响因子*0.1+50
按照中科院JCR分区小类划分(对基础版和升级版划分分区不同的情况就高认定)
二区
文章发表年期刊影响因子*0.1+30
三区
文章发表年期刊影响因子*0.1+20
四区
文章发表年期刊影响因子*0.1+10
非SCI收录中文期刊
10
中文期刊需在学院认可的期刊目录内
申请加分的文章应在学院评选通知要求提交学术成果证明的截止日期前正式发表(对于还未出版的情况,中文文章需提供经期刊编辑部盖章的正式排版稿,英文文章需online);文章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章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按上述标准加分计算;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每位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成果加分值/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学生作为文章通讯作者不加分。
(二)专利加分:
专利类型
分值
备注
国际专利授权
50
国际专利实审
20
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
发明专利授权
3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
发明专利实审
5
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
专利第一申请人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本人为专利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经研究生院认定的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均按上述标准加分计算;申请加分的专利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需提交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
(三)获学术成果奖、科技创新奖(如各级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各级创新创业大赛,院研究生论坛和科研文化周获奖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予以加分。获奖最低等级为三等奖,优秀奖可获2分加分;获奖排位第一位的分值占比为50%,其余按人数均分。如同一成果分别获不同级别的奖项,按照最高级别成果奖励加分一次。
类型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60(最高等级)
每低一等级减-10
省级
40(最高等级)
每低一等级减-5
校级
30(最高等级)
每低一等级减-5
院级
10(最高等级)
每低一等级减-2
(四)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做口头报告计40分(境外)和20分(境内);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做口头报告计5分;国际和国内会议至多各计入一次。所作会议报告须列在会议日程表中,申请时需提交会议日程表、邀请函等会议资料。
五、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经评选确立奖励名单后提交学校奖助委员会审定前,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 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奖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奖助工作小组将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学院答复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助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3. 评定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定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海大学字〔2017〕47号)进行处理。
六、其它
1. 该评定细则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2. 如有特殊情况或异议,由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