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订评定实施细则,监督并指导评定实施过程。学院党委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社会奖学金的奖项
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春华奖学金、獐子岛百佳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罗伯托罗卡研究生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等。
三、评定程序
评定条件严格按照各社会奖学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向工作小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工作小组经过初审根据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各奖项名额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答辩人选,公开答辩后择优推荐各奖项候选人。各奖项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异议处理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书面反映,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书面反映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1、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条件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评选文件为准。如涉及学术与科研成果方面的要求参见“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的相关条款,科研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选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