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实施细则、监督并指导评选过程。院党委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种类:
1、个人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的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程序
1、“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参评总人数,按照《条例》规定的比例将“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的评选名额分配至各班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向其所在班级提交申请表,由班委组织评议后将候选人上报工作小组;“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不作分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向其所在班级提交申请表,由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后择优推荐候选人。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的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下发文件的具体要求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3、符合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的班级自愿申报,由工作小组组织答辩,择优向学校推荐。
4、各类荣誉称号候选者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四、异议处理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书面反映,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书面反映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其他事项
1、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活动优秀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的活动积极分子”、“ 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申报事迹须发生在近一年之内。
2、各荣誉称号的具体评选条件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评选文件为准。如涉及学术与科研成果方面的要求参见“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