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19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964

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该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日制计划

招生人数

非全日制计划

招生人数

其中:拟接收硕博连读人数

0830J3

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

4

0

1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与内容:

1. 业务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每位考生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将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记录在《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上,并存档备查。

2. 外国语考核

考察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外国语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3. 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复试小组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2)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体检。考生本人于复试期间持《体检表》到校医院各校区门诊部(任选其一)进行体检。

(二)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80%+外国语考核成绩×20%(复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和外国语考核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四、录取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30%+复试成绩×70%。

(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其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情况公示方式: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三天。

    五、复议制度

    考生复试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提请学院复议,并将复议申请在公示时间内上交到材料院206A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到及思想政治考核

    时间:4月23日上午8:30

    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206A室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件、思想政治考核表、复试考核表等相关材料。

    (二)复试

    时间:4月23日上午9:00

    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211室

    七、本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1690,联系人: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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