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3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142

各院(系):
按照中国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将开展2012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
一、还款确认工作
现对贷款毕业生是否需通过资助管理系统提交还款确认申请界定如下:
    1、所有2012届的贷款毕业生都要进行还款确认,包括提前至2012年毕业的贷款学生、申请提前还款及展期的贷款学生。
2、本应2012届毕业的贷款学生,若因身原因造成的学制延长,如延期毕业、降级等,需要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开始进入还款期。
3、以前申请的展期,现展期到期需要还款的硕、博研究生,不需要网上提交还款确认,直接由学生本人与签订展期协议的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或者提前还款。举例说明:张三本科期间贷款,硕士期间办理展期――由学生本人每周四携带展期协议、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自主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不需要网上提交还款确认;李四本科期间贷款,硕士期间对本科阶段的贷款办理展期,同时又办理了新的贷款――对于本科期间的贷款处理方式同张三,对于研究生期间的贷款需要进行还款确认。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确认贷款毕业生:2012年4月10日―13日
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贷中管理”部分点击“设置毕业生”进行毕业生设置;在“还贷管理”部分点击“毕业生名册” ,填入毕业年度:2012,点击查询便可看到本学院今年应进行还款确认的学生,并可确认是否有遗漏的学生。需要注意:目前展期到期需要还款的硕、博研究生,学院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数据进行还款提醒,但不列入由学院确认的贷款毕业生范围。
(二)学生网上确认个人信息:2012年4月13日―16日
学院确认毕业生后,学生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在网上确认个人信息后,学院须在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学生提交确认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学院审核的状态,对于学院打回的,点击“还款确认”项查看打回原因,再进入“贷款学生毕业信息”项进行信息修正,最后到“还款确认”项中再次完成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正而未通过学院、学校审核的,由学生自行与银行预约签订还款协议,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签订还款协议仪式。
需要核对确认的信息包括:
1、个人在校期间基本信息:核对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及时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联系;
2、个人最新联系方式:填写现有的信息,若学生在毕业后更改个人联系方式的,请及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更新个人联系方式;
3、工作单位信息:先将已知的信息尽量填写详细,若工作单位的信息有所变动或毕业前未确定工作,毕业后请及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在“贷款学生毕业信息”处更新个人联系方式;
4、家庭信息:通讯地址要保证能够准确收到信件,联系电话中必须有座机,如无座机或是手机号码形式的座机请在“备注”中标明;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是指除家庭成员外父母的兄弟姐妹(尤指能长期与自己家庭保持联络并有较固定联系方式的亲戚)等;
5、朋友信息:朋友为能够长期保持联系的同学;
6、还款确认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
7、各项电话信息不要重复性的填写同一个号码,至少需填写4个不同号码。请学生务必认真填写各项电话,便于在出现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扣款日期改变、不及时存款等情况而引起逾期时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从而保护学生的征信记录。
具体填写要求请学生参见《网上还款确认填写说明》(附件1)。
(三)学院审批学生信息:2012年4月16日―20日
1、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可以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打回原因需要记录,以便再次提交后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千万不要轻易点“拒绝申请”。
2、学院打回后,由学生自行查看打回原因,修正信息,再次提交。
(四)学校审批学生信息:2012年4月23日―24日
学院(系)将提交的还款确认申请全部审核完毕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学院(系)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二、提前还贷工作
(一)学生网上4月20日之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学院审批:2012年4月25日―28日。
注意事项:学生务必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后才能申请提前还贷,否则将造成提前还贷不成功,需要补签还款协议。学生毕业离校前,银行不受理学生个人的还贷业务,学生拟于离校后一次性还清的,直接到银行办理。
(二)学院提交相关材料:2012年5月3日
学院审批通过后,打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由学生根据《学生贷款信息表》填写本人贷款账号、还款账号,并在“借款人确认”处签名、按手印。
学院点击“提前还贷”,状态选择“待学校审核”,点击查询,导出《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2012年5月3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统计表》(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公布提前结清情况
 银行扣款成功后,会将结清凭证送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资助工作办公室届时在“海大助学在线”开设专栏公布办理成功学生名单,并及时将结清凭证交由学院发给学生本人。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学生本人可以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查看本人提前还款是否成功;
2、一次性全部结清的学生,还款协议自动作废;
3、部分结清贷款的学生,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借款合同、中行借记卡或存折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室),针对剩余未还金额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三、展期工作
    (一)签订展期协议的对象及条件
1、2012届贷款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2、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即应届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没有偿贷能力,可以申请延展偿还贷款的期限。
(二)学生网上5月10日前提交展期申请,学院审批:2012年5月14日―16日
 申请再次展期的学生,无需在网上提交展期申请,由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再次展期申请》(附件2,A4纸张),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签名后按手印,交至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一式二份);
(三)学校审批学生信息:2012年5月17日―18日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继续攻读学位为两年半的,网上提交展期申请的年限为3年;
2、因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学生,需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将《展期证明》(附件3)发送传真至0532-66782769,或寄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行远楼307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邮编:266100 。如果未按要求按时寄送或传真《展期证明》的,展期均视为不成功,需按原还款协议进行还款;
4、申请展期成功的同学名单,将于2012年9月30日之后,在“海大助学在线”进行公布。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中国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办理提前还款、展期或正常还款手续,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正常离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中国银行仅在每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受理贷款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532-85936827,咨询人:雷经理。
3、各学院在2012年6月8前填写并报送《2012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