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2-28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11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招生专业和培养模式

(一) 招生专业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J3

海洋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环境功能材料与工程方向)

(二)培养模式

1.“贯通式”硕博连读:在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录取阶段遴选出优秀的学生,入学后直接按照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综合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采取“1+4”培养模式(1年以硕士生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生方式培养)。

2.“分段式”硕博连读: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方式,采取“2+4”培养模式(2年以硕士生方式培养,4 年以博士生方式培养)。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硕博连读全日制博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贯通式”硕博连读考生须修读完成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80%以上,“分段式”硕博连读考生须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两类考生均须课程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突出者,成绩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需硕士生指导教师给出书面说明)。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七)考生在申请硕博连读培养时,应已经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能提出博士阶段开展研究规划。

(八)学术学位硕士可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只能申请专业学位博士。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由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2.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5.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6.硕士开题报告。

7.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二)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报考导师评价。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考生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专家组审核。“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的申请材料同时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和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名单分别确定。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审定。

5.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审核结果。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以及从报名系统中导出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进行考生的业务考核和英语考核,了解考生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英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专家组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每位考生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至少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3.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成绩计算与使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公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考生分开排名,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名。全日制“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申请人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招生导师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综合考核成绩公布前,学院组织专人对各项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须有核算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七、工作制度

(一)招生工作问责制。学院为本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检查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开展实施情况。

(三)信息公开制度。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四)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五)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八、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