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赴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20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315

学院学生赴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实习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加强毕业环节教学管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的要求

第一条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参加实习或不能完成实习任务者,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第二条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第四条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第五条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保持联系。

第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实习的,应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手续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学院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二、实习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生实习前需和企业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第九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总结评定实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