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说明

发布时间:2015-04-08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300

一、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

有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明确不接收户口和档案;(2)户口和档案申请手续正在办理中,无法确定是否能够接收;(3)明确不接收户口,只接收档案;(4)户口和档案都可以接收,但是不通过工作的单位接收,而是由第三方托管(一般是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中心);(5)户口和档案都可以直接接收;(6)接收户口,但单位不直接接收档案,而由当地人才市场接收档案。

二、根据以上几种情况对具体录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I、上述第(1)、(2)、(3)种情况,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都不可录入。其中第(2)种情况得到单位确认可以接收后才可录入,第(3)种情况须持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寄地址录入;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后续如有政策学校将及时公布,请毕业生及时关注学校及学院通知。

II、上述第(4)、(5)、(6)种情况可以直接录入协议书,其中,第(4)种情况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最终确定“单位名称”与“单位所在地”,确定录入工作单位或是托管单位信息;第(6)种情况,毕业生在录入时,“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务必填写当地人才市场的信息。录入方法为:

1、“编号”:录入你所持协议书的编号即可。

2、“单位名称”:是指毕业派遣时,报到证上打印的派遣去向名称,是毕业生就业报到、办理落户等必需材料,故该处必须为规范名称,即与单位公章名称相同,不可使用简称、别称等不规范的名称。

3、“单位所在地”:该处为学校公安处打印户口迁移证的重要依据,应与毕业生将来落户地址一致,录入时必须具体到区,否则无法打印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应用余人单位充分沟通,确认后再录入。

4、“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在录入之前必须与用人单位沟通,确定具体类型,再进行录入,切勿出现错误。

5、“上级主管部门”:若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该字段内录入主管部门的信息,若用人单位本身有用人自主权,无主管部门,该字段内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若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该字段内录入主管部门的信息,若用人单位本身有用人自主权,无主管部门,该字段内可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

7、“单位隶属部门”:按照网站上的提示直接录入。

8、“通讯地址”:录入用人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

9、“联系人、联系电话与邮编”:全部录入用人单位的相应信息,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重复。

10、“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该处为毕业生离校后,个人档案的接收地址,毕业生必须录入详细规范,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档案的转寄安全,地址、单位和部门三者不可重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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