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8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341

一、总则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优化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院系核实情况,提供证明。原则上,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三、准假权限

1、累计四学时以内(含四学时)的请假,由任课教师审批。

2、累计四学时以上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3、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审批。

4、三日以上七日以内(含七日)的请假,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

5、七日以上的请假,经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审批。

6、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任课教师、班主任、院系,以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4、学生请假申请表由各院(系)存档、备查。

五、销假与续假

1、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任课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

2、各院(系)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缺席集体活动学生的情况,对旷课和缺席集体活动的学生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

4、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请假准假事宜,由带队教师负责。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