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2019年1月1日)
一、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定义
本规范中的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是指在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固态废物,包括:
(一)固态、半固态的化学品和化学废物;
(二)原瓶存放的液态化学品;
(三)化学品的包装材料;
(四)废弃玻璃器皿。以下简称为固废。
二、固废的包装材料
(一)实验室自行准备大小合适、中等强度的包装材料(如纸箱、编织袋等);
(二)包装材料要求完好、结实、牢固;纸箱要求底部用宽胶带加固。
三、包装贴标
(一)收集固废前,先在收集纸箱或编织袋贴上《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
(二)按要求填写产生固废的实验房间、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四、固废的收集
(一)分类收集
1.瓶装化学品和空瓶:确保瓶体上标签完好,原标签破损的须补上标签,瓶盖旋紧后竖直整齐放入纸箱;瓶装化学品、空瓶须分别装箱收集;一般化学品、高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须分别装箱收集;
2.其他化学品和化学固废:用塑料袋分装并扎好袋口,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并写上固废名称和成份,袋口朝上放入纸箱或编织袋内;
3.玻璃器皿:放入纸箱内;
4.以上三类不能混放。
(二)作好记录
按要求在《实验室化学固体废物清单》上做相应记录。
(三)停止收集
以纸箱和编织袋能密封为限,瓶装化学品和空瓶不能叠放,每袋或每箱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
五、固废的存放
(一)固废收集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物信息;
(二)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严禁把固废存放在非工作人员易接触到的地方。
六、固废的处置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固废的转运、记录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