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133

各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ww.sdgxbys.cn/art/wzgg/8a7ea68e8a2576fd018a62f9a15f0010.html)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学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4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此处为民政部门的专有名词,并非学校认定的特困学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在学期间”指“当前学历阶段”,例如以硕士毕业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人,第7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且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二、发放程序

1.毕业生网上申请(95-917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特别注意:

学校类型选择“非师范类”,银行卡号务必填写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并注意确保银行卡已开通并处可转账状态(确无社保卡账户的请填写与学校财务处关联的银行卡卡号)。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拍照上传,不能使用复印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学部、学院(中心)审核(95-921日)

辅导员审核主要内容: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的毕业生;学生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是否填写准确;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省内生源毕业生可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发放对象中前2类群体,省外生源毕业生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需审核佐证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核。

3.学校审核(95-926日)

学校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4.市级复核及公示(95-927日)

市级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山东省备案后,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尤其注意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填写正确!。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王祥宇66781322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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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以下所有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者照片,不要复印件的照片,请注意不同类型材料的归口部门不同。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低保材料如果没有学生姓名,则需要民政部门证明与学生本人关系;低保证需要有年检盖章,如果未按时年检则需要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佐证材料。

*因为扶贫办的材料不能证明学生脱贫后是否还享受政策,请相关学生提供乡村振兴部门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请提供贷款合同而非受理证明,2021年前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由经办银行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