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61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材料

生源地贷款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学生本人核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等各个字段填写全称。姓名、身份证号错误的由学生本人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修改。其他字段信息如学院、学号信息有错误的,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更新即可。

(二)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材料可能是受理证明、确认函网上截图或其他凭证须有学生姓名和贷款金额两个基本信息。

有需要纸质回执反馈的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911日前汇总相关纸质材料至西海岸校区材料楼团委211办公室(或崂山校区行知楼233室),学院提交至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学院“学工系统”审批结果盖章反馈

二、网上申请审批

 1. 老生于826前,新生于“学工系统”权限开启后(92日前),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系统,在“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准确填写“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及“回执校验码”,拍照上传贷款受理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各班可根据附件单独提醒相关同学)

注意:

 ①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的“回执校验码”“无”

 ②填写的“学费、住宿费”应不高于“贷款金额”。

 ③本科学生需要预估一个学年的学费而非本学期学费;研究生学费住宿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将于93日前完成老生审批,917日前完成新生审批。同学们填写时需注意: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贷款学年、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回执校验码和提交附件材料需要保持完全一致。

 3. 926前,学校在“学工在线”审批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录入所有学生回执。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正在办理贷款暂时没有《受理证明》(确认函或其他凭证)等材料的学生,也应在“学工在线”系统申请,待手续办理完毕后,尽快在“学工在线”系统补充完整并联系学院审批

 2.已经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告知其不需要提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也无需对学生进行学费催缴。11-12月份贷款会分两部分到账,“学工系统”填写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到学校账户,统一进行学费住宿费代缴,如有剩余将返还至学校财务处关联的学生本人银行卡(本科生为中国银行卡、研究生为建设银行卡);生活费部分(贷款总额与学费住宿费差额)由贷款经办银行拨付至与之相关的学生个人账户

 3.本科学生因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故贷款到校后仅代扣专业注册学费和夏季秋季学期学分学费以及住宿费等,余额会返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内,相关学生务必留存贷款余额,待春季学期再自行缴纳春季学期学分学费,不得挪作他用

 4. 因新生“学工系统”权限开启时间较晚,网上申请可适当延期至学院审批前,新生相关工作后续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祥宇

联系电话:17863969086


附件: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参考名单(截至2023821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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