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8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8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实施细则

(2020年5月18日)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性,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督导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每月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系每月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实验室要对安全情况进行每天自查,各类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案。

二、实验室具体负责各自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和仔细排查,及时纠正和整改不符合实验室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情况,需要上报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并积极协助后续整改。

三、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四、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五、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

六、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七、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紧急情况下首先拨打相关报警电话,事故发生后应立刻向学院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予以从严处理。

八、对违反本细则及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实验室,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学院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实验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十、各实验室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实验室每个气瓶的管理人,管理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并落实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