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5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1810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奖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奖助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8000/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我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学院指标按各专业人数比例确定。

三.评定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四、评定办法

1.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人需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方能提出申请。需在学院评选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按课程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单。课程总成绩计算如下:

课程总成绩=∑(所修课程成绩*学分*课程难度系数)/总学分

课程难度系数=100/课程平均成绩

注:(1)符合《关于申请研究生公共英语课免修免考的通知》中第一类英语免修的同学,英语成绩按奖学金评选范围内英语最高成绩计算,第二类中英语通过CET6的按最高成绩计算,未通过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2)对于不是百分制计算成绩的课程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算。

3)公共英语、政治课无难度系数。

4)公共选修课不计入课程成绩。

  

五、监督和复议

1.学院经评选确立奖励名单后提交学校奖助委员会审定前,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研究生(群体)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中心)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奖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中心)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学院(中心)答复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助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3.评定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定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海大学字〔201747号)进行处理。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