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4-20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1105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增强学院本科教学方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院设立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领导机构,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分党委书记主持下工作,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咨询、评估意见供学院决策时参考。

第二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主任委员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副院长、系主任、系副主任、各资深教学专家等担任。

第三章

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统一领导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流程、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1.对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改立项、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指导意见;

2.审议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教学效果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指导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指导专业认证与本科审核评估工作;指导与审核学院本科实验室建设工作;

4.指导学院的教师教学发展活动,负责学院教学团队的考核与评审。

不断跟踪国家教育教学发展思路,加强教育教学思想、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1.按照学校发展的整体思路,适时的对教育教学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坚持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的目标和面临的问题,把握培养适应社会需求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真正让毕业生能在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作用。

根据教育教学发展,指导全院各专业教育教学内容改革。

1.主持每两年修订一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按照院教材建设工作的相关规章审定全院各专业教师自编教材出版、选用及优秀教材(教学参考书)评审。

3.对全院性通修课程的内容大幅度调整或改革进行科学论证,集中给出指导性意见,以便实施。

主持全院教育教学运行过程中重要事件的评价与处理。

1.按规定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按规则审定教师资格。

3.及时处理审议有关教学计划调整事宜。

4.审定申报新建专业和相应的教学计划。

5.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重问题。

主持全院有关教育教学工作奖罚形式审议与实施。

1.主持评审优质课程等工作。

2.审定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3.审定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违纪违规处罚。

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提议,对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实施评议,报院领导批准。

第四章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本科教学工作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