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课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20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414

学院实验课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指导教师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实验教学质量的主体。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研究的力度,培养新型应用型人才。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验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做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等的编写工作,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关键环节。

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首次进行实验指导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对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预试验,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

认真做好学生的实验预习检查,认真讲解和指导学生实验,规范实验操作,发现学生操作错误要及时纠正,及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合理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学生讲解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制度,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实验完成后要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督促学生关闭水、电、门窗等。

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等相关记录。

课程结束后,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实验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将相关教学工作记录上交存档;同时负责清点回收实验仪器和化学试剂,同实验室管理人员作好实验室交接工作。

学期结束之前,按要求向实验中心提交新学期开设实验项目及物资计划,以及本学期实验项目管理卡。

第九条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课,不能擅自更改时间,如特殊需要需告知实验室负责人;上课时间不能离岗,上课离岗应视为教师的失职行为,学生在实验中产生的事故,首先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