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审批管理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修订)
海大教字[2008]45号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一)具有我校本科学籍;
(二)在校修业时间达到基本修业年限(四年),但尚未达到最高修业年限(六年);
(三)拟通过延长修业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习,或者在校学习期间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修业年限
(一)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
(二)因沉溺网络或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习任务;
(三)取得的课程学分尚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65%;
(四)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其它不适于延长修业年限的情形。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时间
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本科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之前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四、延长修业年限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延长学习年限者,领取《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由教务处撤销对批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决定,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结业规定的按结业处理,符合肄业规定的按肄业处理。
五、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管理
(一)经批准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办理完成延长修业年限手续后,学校保留其延长修业年限内的本科学籍。
(二)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班级归属自动转入所修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班级,由转入班级负责安排其学习、生活事宜,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和其它校内外集体活动。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满,按原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签发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四)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住宿遵循自愿原则,如学生申请住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持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的住宿通知单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后,凭交款收据再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宿舍;如不愿住校,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批准后,送交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其延长修业年限学年的学费按原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享受在校生的医疗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七)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若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持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的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除原协议的手续,参加下一年度的就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六、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