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说明

发布时间:2011-04-02信息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浏览次数:268

 
      省外就业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目前我校毕业生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单位是否可以接收户口和档案?
      有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明确不接收户口和档案;(2)户口和档案申请手续正在办理中,无法确定是否能够接收;(3)户口和档案都可以接收,但是不通过工作的单位接收,而是由第三方统一托管;(4)明确不接收户口,只接收档案;(5)户口和档案都可以直接接收;(6)接收户口,但单位不直接接收档案,而由当地人才市场接收档案。
     
      二、根据以上几种情况对具体录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I、上述第(1)、(2)、(4)种情况,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都不可录入,其中第(2)种情况得到单位确认可以接收后可再录入,第(4)种情况须持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转寄地址录入;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后续如有政策学校将及时公布,请毕业生及时关注学校及学院通知。
      II、上述第(3)、(5)、(6)种情况可以直接录入协议书,录入方法为:
      1、“编号”:录入你所持协议书的编号即可。
      2、“单位名称”:是指毕业派遣时,报到证上打印的派遣去向名称,是毕业生就业报到、办理落户等必需材料,故该处必须为规范名称,即与单位公章名称相同,不可使用简称、别称等不规范的名称。
      3、“单位所在地“:该处为学校公安处打印户口迁移证的重要依据,应与毕业生将来落户地址一致,录入时必须具体到区,否则无法打印户口迁移证。
      4、“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在录入之前必须与用人单位沟通,确定具体类型,再进行录入,切勿出现错误。
      5、“上级主管部门”:若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该字段内录入主管部门的信息,若用人单位本身有用人自主权,无主管部门,该字段内可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若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该字段内录入主管部门的信息,若用人单位本身有用人自主权,无主管部门,该字段内可录入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单位隶属部门”:按照网站上的提示直接录入。
      8、“通讯地址”:录入用人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
      9、“联系人、联系电话与邮编”:全部录入用人单位的相应信息,可与上级主管部门后面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重复。
      10、“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该处为毕业生离校后,个人档案的接收地址,毕业生必须录入详细规范,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档案的转寄安全,地址、单位和部门三者不可重复。